中学时代,有段时间,貌似是中二左右,学校很风靡藤井树的小说。
当年,没有《那些年》,书架上只有迄今依旧看不懂的《大哥大》。
说到藤井树,就会想起以前总是你争着借这几本书的那几个人。
鉴于觉得有收藏价值,毕业后自己就买了一本,就这样隔着。总觉得毕业后,不会再动这种书籍。
最近每次出门,却总会选上这本书。
出门去咖啡馆,去外地,偶尔太过空闲就拿起来翻。
我看书一直不慢,如果真的花时间读,我觉得半天,或许几个小时,我就能把这样的一本书看完。虽然,我一直以来都不觉得这是一个好处,因为这样的读法更像囫囵吞枣。
或许有关,我看书,特别容易忘。几个月后,再问我书的内容,全然忘了,只记得自己读过。
人的记忆很妙,我这怪人的记忆更妙,无逻辑可言,可研。像我记得你我的事,却记不起你的脸。
这本书,却花了我几个月,到今天都还没看完。在家,总没有那种心情去翻开。那种去阅读的悠闲与心境。抽象。
说回来吧。其实『写』这玩意,有几个有趣的事实。
其一。我一直不信小说,谁信他们真的有那么多爱情故事,骗谁。只是,真实性,其实没那么紧要,曾经你的故事里不也搀杂了若干复杂与摩擦,回首时,却沉淀般只剩下美好。
其二。读的人一直会认为写的人还不能放下。其实,就是因为已放下,才会去写。因为,敢去写,代表已敢去面对。
其三。能把一篇东西看得透析的人,除了写的人,就没有第二个人了。别人的懂,都是他们心里反映的经验,并不一定是笔者的意思。所以,很多时候,难听地说,执笔的人,都是自己写自己爽的一群人。
事不过三,到此为止。
六弄,今天把它看完吧,然后告一段落。
这是一篇,散得不能再散的
散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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